段玉南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5 17:14:14
段玉南:
本院受理你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3)兴安刑初字1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18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对你名下的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黑HS7607华泰圣达菲牌车辆类型K31的车籍予以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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