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红、郭凤兰与被执行人李冬双、佟玲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4 14:46:45
李冬双、佟玲: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尹立红、郭凤兰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冬双所有的机器设备后,你们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恢11—2号执行通知,通知你们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抽签或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未到现场,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评估机构的确定。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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