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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男申请执行张艳成、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4 14:39:22


张艳成、李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雅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5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70号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除将依法强制执行外,还将你方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方予以信用惩戒。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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