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民生是法院执行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工作,尤其是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等案件。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阳光司法,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结合“雷霆行动”案款发放周有利契机举办新闻发布会,于6月15日下午1时30分,邀请市电视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案件申请人,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戚晏榕,协执行局负责人李瑶同志,一同给申请人发放赔偿款。本次涉民生案款集中发放涉及煤矿八家,涉及案件33个,涉及申请执行人46人,现场发放款项211.2万余元,结案标的240万余元。
本辖区内一小煤矿自2014年1月起欠付部分工人工资,数额近30万元,2014年7月该矿因事故被关停,14明工人多多次到相关部门请求协调、讨要工资,历经近两年未有结果,后诉至本院,本院判决生效后,因暂时无法找到关停煤矿的负责人,案件一度被搁置。找到负责人后,其以煤矿事故后已经无钱赔付为由,暂时给付每名工人每月500.00元。今年雷霆行动开始后,经本院多方努力,找到关停煤矿负责人,一方面向其阐明工人工资系涉民生案件,另一方面向其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该矿负责人在社会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下、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明下,清晰认识到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多方筹借,一次性将欠付14名工人的工资近20万元。
本辖区一煤矿在一次矿难中,井下八名工人仅一名获救,但出院后未获赔偿,向本院起诉,本院判决煤矿支付赔偿款15万余元,但煤矿以无赔偿能力为由,多年未自动履行,在本次活动中,我院执行局负责人约谈煤矿负责人,向其讲清法律后果,在责令其限期履行,该矿主在法律和本次雷霆活动的威慑下,一次性全部履行了该款项。
本法院用足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一步落实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控被执行人机制,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涉民生案件快速执结。有利保护和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全面展现了兴安区法院全体干警对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斗志和决心,全力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保民生绝不手软的重大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