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宇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3 15:58:17
郑春宇:
本院受理你责令退赔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你履行下列义务:(1)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382.00元;(2)向被害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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