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步丽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11:01:10
步丽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57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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