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与本溪华声铸造厂买卖合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10:49:55
本溪华声铸造厂: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1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57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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