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所江申请执行鹤岗市环瑞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奚福忠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16:19:55
奚福忠:
本院受理你与张所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兴安商初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你履行下列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所江执行款390,000.00元;执行费6,500.00元;(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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