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臣申请执行王洪亮健康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5-03 11:01:02
王洪亮: 本院受理王洪亮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执1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4,5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50.00元。(2018)黑0405执143号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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