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韩勃仁申请执行鹤岗市洪财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卫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2 16:08:01


高卫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勃仁执行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初民6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240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