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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勃仁申请执行鹤岗市洪财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卫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2 16:03:23


高卫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勃仁执行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6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240号限制消费令,本案未执行完毕前,你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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