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勃仁申请执行鹤岗市洪财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卫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3 15:30:37
鹤岗市洪财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勃仁执行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初民6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240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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