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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军、陈得娥申请执行李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20 09:11:17


李锁:

本院受理孔庆军、陈德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3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孔庆军、陈得娥2017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14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锁至今既未自动履行,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7)黑0405执字6号限制消费令,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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