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与董志武、张传光、郑春宇责令退赔执行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15 16:46:51
本院受理你与董志武、张传光、郑春宇责令退赔执行一案,因与你联系不上,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6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董志武、张传光、郑春宇仍应向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发现董志武、张传光、郑春宇三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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