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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福江煤矿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16:34:58


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昌吉市福江煤矿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10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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