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周桂林申请执行刘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14:37:32


刘刚: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桂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1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