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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林申请执行刘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14:24:31


刘刚: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桂林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1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刘刚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黑F3746华宇达牌车辆类型B18的车籍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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