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红、郭凤兰与李冬双设备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3:24:56
李冬双: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尹立红、郭凤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你在鹤岗市兴安区兴岭采石场的机器设备查封后,你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封期限将届满,应续行查封。因未查找到你下落,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恢1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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