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红、郭凤兰与李冬双设备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3:06:04
李冬双: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尹立红、郭凤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你在鹤岗市兴安区兴岭存放的佳友SH280型挖掘机依法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竞买人郑伟以39910.4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郑伟。因未查找到你下落,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恢11号之四确权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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