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清申请执行鹤岗市宏泰纸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2:26:00
鹤岗市宏泰纸制品厂: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桂清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1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你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在鹤岗市兴安区群楼东的房屋的房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