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与本溪华声铸造厂买卖合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12:06:00
本溪华声铸造厂、步丽君:
本院受理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溪华声铸造厂、步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1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5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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