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海申请执行李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11:59:23
李方友: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永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6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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