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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海申请执行李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11:59:23


李方友: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永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6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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