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齐荣兰申请执行耿尚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09:44:35


耿尚成:

本院受理申请人齐荣兰执行你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32号限制消费令,本案未执行完毕前,你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