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下午,兴安法院执行局召开局务会,执行局全体在编干警、临聘人员参加。会议传达了省高院《关于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撤销操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终本案件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严格履行规定及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不受损害。
针对执行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繁多、送达工作繁复、申请执行人不断地跑法院,被执行人却到“法院一次,再不出现”的现状,此次会议,兴安法院执行局特别对送达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
在送达文书方面,首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时,尽量将能够一并送达的文书全部送达,以便减少双方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并缩短执行人员反复向当事人送达、接待当事人的时间,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在规范送达方式方面,送达时无论是当事人接到执行人员通知后自行到法院还是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居住地送达,均需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以防止出现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文书、送达无视频、照片予以佐证时所导致的程序瑕疵。
在规范送达语言方面,制定规范的送达笔录,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不依照指令完成相应义务时可能导致的风险,让双方当事人对整个执行程序有整体概念,便于执行工作的推进,促进执行程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