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海与李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
发布时间:2017-05-26 10:19:35
李方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永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6)黑0405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院查到你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银行账户,本院依法予以对你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