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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海与李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13:37:58


李方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永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6)黑0405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院查到你名下车牌号为HJ5160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本院依法予以对你名下车牌号为HJ5160大众牌小型轿车车籍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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