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李雪松、顾青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09:50:42
李雪松、顾青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起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追加你二人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17)黑0405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二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二人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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