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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彦与鹤岗市新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16:22:40


鹤岗市新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战彦辉与被执行人鹤岗市新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经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谢伟彦于20179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驳回案外人谢伟彦的异议请求。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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