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宝国申请执行单萍抚养费纠纷纠纷一案【公告】
作者:杨欣 发布时间:2017-10-30 15:53:40
单萍:
本院受理佟宝国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你履行义务,但你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规定,扣划被执行人单萍中国银行账号171463017942CNYO存款六百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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