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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男申请执行王艳成、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8 15:30:02


王艳成、李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雅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7)黑040570号限制消费令,本案未执行完毕前,你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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