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佟殿喜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09:25:11


佟殿喜:

本院受理你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你履行下列义务:交纳罚金2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