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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臣林申请执行苏焕伟、刘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6 09:03:35


苏焕伟、刘亚英:

本院受理李臣林诉苏焕伟、刘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李臣林支付欠款100,000.00元;(2)向李臣林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向李臣林支付案件受理费2300.00元(4)申请执行费1435.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能录入失信黑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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