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10点,兴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主持下,被告当庭兑现了拖欠4年的欠款。
2013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三万余元,并把现住房屋的相应单据交给原告,同时房屋也抵押给原告居住。直到2017年,被告一直未给欠款,期间还将抵押给原告居住的房屋要回。
承办法官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后,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并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说服。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将房屋相关单据返还被告,被告也当庭将欠款兑现。